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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8 地檢署筆錄旁聽:跨境詐騙案件的供述分析

🕵️ 實習單位: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(偵八隊)|偵八隊階段第二日。

🔒 公開範圍:本篇已去識別化,省略個人資料、特定團體、地點、金額、比例、群組名稱、通訊內容及偵查作業細節,只保留可公開的學習框架。

今天先記住的三件事

  1. 筆錄製作不是單純記下問答,而是把人物、時間、資金、通訊與組織關係轉化為可驗證的問題。
  2. 角色認定不能只看當事人如何稱呼自己的行為,仍要回到實際參與、控制程度及利益關係判斷。
  3. 面對模糊回答或有限承認,偵查人員應保持中立,以客觀卷證逐項縮小爭點。

今日實習內容

今日前往地檢署,旁聽偵查人員對羈押中的被告製作筆錄。

本次旁聽涉及跨境、多層分工、網路通訊及資金往來等問題。偵查人員依據既有卷證,針對被告與相關人員之間的聯繫、資源供應、組織分工、資金投入及營運資訊等事項逐一詢問,藉此釐清被告在案件中所扮演的實際角色。

透過本次旁聽,我觀察到筆錄製作並不是單純記錄問答,而是將案件中的人物、時間、資金、通訊及組織關係轉化為具體問題,再以被告的回答與客觀證據相互比對。

分析框架整理

一、跨境據點與後勤支援

依筆錄問答所呈現的分析方向,跨境案件可能需要釐清下列事項:

  • 是否協調場地或提供其他後勤資源。
  • 是否提供交通、翻譯、水電、網路等支援。
  • 是否引介不同人員或團體進入據點運作。
  • 是否負責外部聯繫或風險通報。
  • 是否依語言、地區或任務進行組織分工。
  • 是否涉及營運利益或分配關係。

偵查上的重要問題,在於判斷當事人究竟只是提供一般性資源,或已實際參與據點的管理、決策及犯罪所得分配。

二、網路營運與資金關係

案件角色也可能被描述為借貸、投資、技術協助或一般合作關係,但法律上的判斷仍須回到實際行為。偵查人員通常會進一步釐清當事人是否具有下列情形:

  • 持續掌握相關業務的營運狀況。
  • 接收定期的資金、業績或工作回報。
  • 參與資金投入、收益分配或財務管理。
  • 對相關人員具有指示、管理或決策權限。

因此,不能僅依當事人所使用的名稱判斷法律關係,而應綜合實際參與程度、利益分配及控制程度進行認定。

筆錄旁聽觀察

1. 先建立人物、時間與組織關係

面對跨境且分工複雜的案件,偵查人員須先釐清被告、相關據點、網路營運活動、通訊群組及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,並把重要事件排列成時間線。

建立關係圖與時間線後,才能進一步判斷各角色負責的工作,以及彼此之間是否存在指揮、資金或利益上的連結。

2. 將供述轉化為可驗證事項

被告的每一項回答,都必須進一步轉化為可由客觀資料驗證的問題,例如:

  • 是否曾與特定人員聯繫。
  • 是否曾提供場地或後勤資源。
  • 是否加入相關通訊群組。
  • 是否曾接收營運或資金回報。
  • 是否曾投入資金或取得利益。
  • 是否具有實際指揮或決策能力。

供述本身只是證據的一部分,仍須與通訊紀錄、金流資料及其他卷證交叉比對。

3. 拆解模糊及迴避性的回答

在詢問資金流向、帳號工具、群組內容及營運決策等核心事項時,受詢問人可能以「不知道」、「不清楚」、「不熟悉」或「交由其他人處理」等方式回答。

面對這類回答,偵查人員不能只重複相同問題,而應進一步拆解成時間、對象、金額、目的、操作人及權限等具體事項,使回答能夠被後續證據驗證。

4. 辨識有限承認的答辯方式

本次旁聽中,可以觀察到當事人可能承認部分較外圍或責任較輕的行為,對於涉及實際控制、利益分配、資金管理及營運決策的事項則予以否認。

這種「有限承認、其餘否認」是刑事案件中可能出現的答辯方式。偵查人員仍須保持中立,不能因被告否認便直接認定其說法不實,也不能因部分承認便忽略其他證據,而應逐項確認供述與卷證是否一致。

今日學習重點

本次實習讓我理解,製作筆錄的核心不在於詢問問題的數量,而在於每一個問題是否具有明確目的。

完整的筆錄應能逐步釐清:

  1. 被告與其他關係人的身分及聯繫方式。
  2. 各成員在組織中的實際分工。
  3. 場地、設備及後勤資源的提供者。
  4. 資金來源、流向及利益分配方式。
  5. 被告是否具有指揮、控制或決策能力。
  6. 被告供述與客觀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。

此外,案件角色的認定不能只看當事人如何描述自己的行為,而應綜合其實際參與程度、獲利方式、通訊內容及資金控制情形判斷。

實習心得

此次旁聽讓我更加了解複雜案件的詢問方式。跨境詐騙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區、多人分工、網路通訊及資金流向,若沒有先建立清楚的案件架構,很容易被零散資訊影響判斷。

我認為筆錄製作最重要的能力,是將複雜案情整理成一連串可以被驗證的問題。當受詢問人採取模糊回答或有限承認的方式時,偵查人員不應與其爭辯,而應透過具體證據逐步縮小爭點。

未來若有機會參與筆錄製作,我會先整理案件時間線、人物關係及證據清單,再依照證據的完整程度安排提問順序,使每一項回答都能與其他資料相互印證,進而提升筆錄的完整性與證明價值。

本日對應主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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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實習學習紀錄,案件內容已去識別化,並省略可能涉及個人資料及偵查作業的細節。文中內容僅為偵查階段之觀察,不代表法院最終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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