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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09 打詐治理與虛擬資產金流

Q 版主題圖:打詐治理與虛擬資產金流

📚 本篇為公開題材整理,非當日實習日誌。 內容彙整截至 2026 年 7 月的官方公開資料與國際權威來源,用來補充偵九隊週(07-06~07-08)「數據偵查、防詐治理、資料整合」的學習主題。

這篇整理了什麼

台灣打詐的上位框架是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」,下分識詐、堵詐、阻詐、懲詐。比較意外的是官方數據開得滿大方,警政署「165 打詐儀表板」逐月更新,本身就能當數據偵查的素材。虛擬資產的落差則明顯:鏈上交易查得到,但位址是假名,得跟鏈下資料勾稽才可能指向真人,叢集判斷本質上是機率推論。制度目前兩層並存:洗錢防制的登記制已經施行,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三讀通過卻尚未施行,要等施行後才會轉成許可制。

Q 版示意圖:追蹤詐騙與虛擬資產的金流

示意:追蹤詐騙與虛擬資產的金流。此圖僅為概念示意,不代表任何實際系統或作業流程。

一、打詐政策框架:四大主軸

佐證:打詐專法見 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(113/07/31 制定、115/01/21 修正公布);洗錢與金流面見 《洗錢防制法》

台灣自 2022 年起以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」統整跨部會措施,四個主軸大致順著預防、攔阻、查緝排下來:

主軸核心目標公開可見的治理方向
識詐提升民眾辨識能力風險宣導、闢謠、案例教育。
堵詐從電信與網路源頭阻絕平台廣告責任、境外來電警示、簡訊防偽冒。
阻詐從金流端減少損害帳戶警示、金融機構攔阻、虛擬資產業者協力。
懲詐強化偵查與刑罰三級化重懲、供出上游減刑、跨機關聯合查緝。

2026 年 1 月的修正把高額詐欺改為「三級化重懲」(依詐得金額分級,最重可至無期徒刑、罰金上限提高),並強化被害人損害填補與虛擬資產業者的協力義務。部分條文(如網路流量管理、限制接取)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屬「已公布、尚未全面生效」。

我自己畫線畫在最後那句:同一部條例裡有些條文能用、有些還沒生效,引用時不分清楚很容易講錯。

二、165 打詐儀表板:把開放資料當偵查素材

佐證:警政署 165 打詐儀表板165 打詐儀表板專區(查核 2026-07)。

「165 打詐儀表板」官方公開、逐月更新,揭露當月案件數、財損金額、詐騙手法排名與各縣市分布。這正是 07-06 筆記講的那件事:公開資料本身就是數據偵查的素材,趨勢、異常比對、宣導重點都能從這裡起手。單月數值會即時變動,我引用時以儀表板當下的值為準,也不採用社群流傳的未證實大數。

以資料處理的角度看,它好用在逐月切片、欄位固定,做時間序列很順;但沒有個案層級資料,能回答的就到「哪一類手法在漲」為止。

三、官方詐騙類型分類

佐證:刑事警察局 常見詐騙手法專區(查核 2026-07)。

刑事警察局公開整理常見詐騙手法,其中「假投資」與「假愛情交友」長期為財損最高類型:

類型常見特徵(僅通用描述)
假網拍低價誘導、要求私下交易或預付。
假投資社群群組帶單、初期小額獲利、出金受阻。
ATM 解除分期付款冒名客服,誘導操作轉帳。
假愛情交友長期經營情感後導向投資或匯款。
假冒機構(假檢警)假冒公務機關施壓、要求監管帳戶。
假求職以工作名義取得帳戶、證件或擔任人頭。

我讀這張表主要是為了認得出風險訊號長什麼樣,宣導才知道往哪裡打;手法細節對我反而不是重點。

四、跨部會源頭治理(堵詐、阻詐)

佐證:數位發展部 網路廣告平臺防詐措施防詐子法;金管會證期局 投資詐騙防制(查核 2026-07)。

部會主要措施
數位發展部依詐防條例納管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台:驗證廣告主身分、訂防詐計畫、發布透明度報告、經通知於期限內下架詐騙廣告。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蒐報並通報下架投資詐騙廣告;推動虛擬資產業者客戶資產分離保管、禁止誇大不實廣告。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導入境外來話與隱藏號碼語音警示,從電信源頭提醒偽冒號碼風險。

三個部會的措施擺在一起,重量幾乎都壓在事前:廣告下架、業者盡職、來電警示,全是要讓詐騙訊息在抵達民眾之前先少一輪。

五、虛擬資產金流:能追什麼、不能宣稱什麼

佐證:VASP 納管見 《洗錢防制法》第 5、6 條;國際標準見 FATF 虛擬資產與 VASP 針對性更新(2025)(查核 2026-07)。

  • 監理現況:《洗錢防制法》第 6 條(2024-11-30 施行)採「洗錢防制登記制」,未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可負刑責;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已於 2026-06-30 三讀通過,改採「許可制」,但尚未施行——施行日與多項授權子法仍待主管機關訂定,過渡期內以現行登記制為準。
  • 鏈上分析的通用原理:區塊鏈交易公開可追溯,分析方以「位址叢集化」(把可能屬同一實體的位址歸群)與「已知服務位址比對」建立金流圖譜。
  • 必須寫在結論旁的限制:位址是假名(pseudonymous),要跟鏈下 KYC、法律程序取得的資料勾稽,才可能指向真實身分。混幣、跨鏈橋與多層錢包會把這條線切斷,後面很難再接。商業工具給的叢集判斷屬機率推論、可能誤判,不宜當唯一證據。

這跟 07-06、07-07 記下的底線一樣:資料能把問題範圍縮小,證據怎麼判斷是另一回事。至於登記制過渡到許可制這段期間,鏈上分析結果在法庭上會被怎麼看待,我查到的公開資料還沒給出明確答案。

這篇的分層結構

把這篇由上位框架往金流末端疊,每一層都在承接上一層落不了地的部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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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0 層  政策框架
         問什麼:跨部會的力氣該往預防、攔阻還是查緝放
         產出:識詐、堵詐、阻詐、懲詐四個主軸,以及各自的核心目標
            ↓ 框架要落到哪些人身上

第 1 層  跨部會措施
         問什麼:誰有能力擋、要在訊息抵達民眾前的哪一段擋
         產出:廣告主身分驗證與限期下架、境外來話警示、金流與虛擬資產業者的協力義務
            ↓ 措施做了,怎麼知道有沒有動靜

第 2 層  公開資料
         問什麼:案件與財損往哪個方向走、哪一類手法在漲
         產出:165 儀表板逐月的案件數、財損金額、手法排名與縣市分布
            ↓ 數字看得出哪類在漲,那它長什麼樣

第 3 層  詐騙類型
         問什麼:這一類手法的風險訊號長什麼樣、宣導要往哪裡打
         產出:假投資、假愛情交友等類型的通用特徵清單
            ↓ 錢被騙走之後跑去哪

第 4 層  虛擬資產金流
         問什麼:鏈上查得到什麼、哪一段接不到真人、現在適用哪套制度
         產出:位址叢集與已知服務比對的金流圖譜,以及必須寫在結論旁的限制
Q 版分層示意圖:由下而上為政策框架、跨部會措施、公開資料、詐騙類型、虛擬資產金流

圖示對應上方五層,只是概念示意,不代表任何實際系統或作業流程。

**重點:**這篇由政策框架往金流末端疊。第 0 層識詐、堵詐、阻詐、懲詐看似四邊均衡,第 1 層把措施攤開才看出重量幾乎全壓在事前;第 2 層 165 儀表板給的是乾淨的彙總趨勢,第 4 層鏈上分析卻只能得到帶著誤差的機率判斷,兩種可信度不同的資料常被並排放進同一篇結論。我的排法是先用第 2 層界定問題範圍,再讓第 4 層承擔指認,並把限制寫在結論旁。貫穿五層的是同一個時間問題:同一部條例有些條文能用、有些施行日由行政院另定,許可制的專法三讀通過但尚未施行,狀態引錯,上面每層結論跟著錯。

往下追問:儀表板只有彙總層級、沒有個案資料時,除了「哪一類手法在漲」還缺哪種欄位才問得出更多?登記制過渡到許可制這段期間,鏈上分析的機率判斷在法庭上會被怎麼看待,分歧會在哪一刻浮出來?

本日對應主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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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來源(查核日期 2026-07)

頡譯的實習筆記:內容已去識別化,法規以官方來源為準。